10月29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《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》的通知。其中,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、新型储能产品制造被纳入上海市绿色项目入库分类目录(2024版)。
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
包括钠离子电池、锂离子电池、液流电池、铅炭电池、超级电容器等电化学储能,压缩空气储能,重力储能,飞轮储能,火电、核电抽汽蓄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复合型储能技术的实证、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和运营。需符合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(2021年本)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 37号)、《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(暂行)》(国能发科技规〔2021〕47号)、《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国能综通安全〔2022〕37号)、《“十四五”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》(发改能源〔2022〕209号)等有关法规政策和《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》(GB 51048)、《储能用铅酸蓄电池》(GB/T 22473)等国家、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。

新型储能产品制造
包括能量型、功率型储能产品(含关键材料、核心零部件、设备等)及系统集成、辅助技术设备等制造。能量型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包括压缩空气、重力、锂离子电池、铅炭电池、液流电池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,钠离子电池、固态锂离子电池、水系电池等新一代高性能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,储热蓄冷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;功率型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包括超导、电介质电容器等电磁储能技术产品及系统集成,超级电容器、飞轮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;辅助技术设备包括储能变流器、电池管理系统、能量智能管理系统、安全预警与系统防护技术设备、先进冷却与消防技术设备等。
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