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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7日,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(2025年修订)》,其中提到:
对使用液化天然气(LNG)、电力、甲醇、氨或氢能等清洁能源动力的船舶首次入籍“广东南沙”船籍港的,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:船龄在10年以下的,一次性给予100元/总吨的奖励;船龄在10年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80元/总吨的奖励,奖励分3年平均发放。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500万元。
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0811号